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项目(荆门段)站后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预公告以来,东宝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东宝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石桥驿镇陶河村、雷坪村、廖坪村、河垱村、九里岗村、彭湾村;子陵铺镇柏坪村、龙泉村;仙居乡太平村、跑马村;栗溪镇南庄河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项目(荆门段)站后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项目(荆门段)站后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荆门市东宝区拟征收石桥驿镇陶河村、雷坪村、廖坪村、河垱村、九里岗村、彭湾村;子陵铺镇柏坪村、龙泉村;仙居乡太平村、跑马村;栗溪镇南庄河村等地共计3.3583公顷。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石桥驿镇陶河村、雷坪村、廖坪村、河垱村、九里岗村、彭湾村;子陵铺镇柏坪村、龙泉村;仙居乡太平村、跑马村;栗溪镇南庄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3583公顷,其中农用地3.2845公顷(含耕地1.851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6514公顷),建设用地0.0738公顷。其中:陶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4546公顷,其中农用地0.4341公顷(含耕地0.410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3907公顷),建设用地0.0205公顷;雷坪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01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16公顷(含耕地0.094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943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廖坪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9公顷(含耕地0.04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416公顷);河垱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4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9公顷(不含耕地);九里岗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4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8公顷(含耕地0.04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415公顷);彭湾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0143公顷,其中农用地1.0143公顷(含耕地0.982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9822公顷);子陵铺镇柏坪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4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7公顷(不含耕地);龙泉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50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05公顷(含耕地0.0012公顷);仙居乡太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5470公顷,其中农用地0.5470公顷(含耕地0.066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663公顷);跑马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9公顷(含耕地0.034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348公顷);栗溪镇南庄河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7678公顷,其中农用地0.7148公顷(含耕地0.1786公顷),建设用地0.053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0〕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东宝区Ⅰ、Ⅱ、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83.70万元/公顷、69.45万元/公顷、68.2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102.0307万元、安置补助费153.0460万元、青苗补偿费6.0747万元,合计261.1514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村民意愿,村民住宅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石桥驿镇陶河村、雷坪村、廖坪村、河垱村、九里岗村、彭湾村;子陵铺镇柏坪村、龙泉村;仙居乡太平村、跑马村;栗溪镇南庄河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石桥驿镇陶河村、雷坪村、廖坪村、河垱村、九里岗村、彭湾村;子陵铺镇柏坪村、龙泉村;仙居乡太平村、跑马村;栗溪镇南庄河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东宝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5日)期间向东宝区人民政府或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石桥驿镇陶河村、雷坪村、廖坪村、河垱村、九里岗村、彭湾村;子陵铺镇柏坪村、龙泉村;仙居乡太平村、跑马村;栗溪镇南庄河村。并已在东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jmdbq.gov.cn/)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727-2371656
特此公告。
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