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22〕10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荆门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 市发改委 |
2 | 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荆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市文化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