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
2023年,荆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市委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着力深化“六个”纳入,在全市营造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坚持把领导带头学、带头宣讲作为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必选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参考率、合格率、宪法宣誓覆盖率均为100%。
2.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出台并认真落实《荆门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高标准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对标100项考核指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查短板、补弱项,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推荐创建项目4个,我市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一窗通办”实现市县乡全覆盖,省内通办事项增至420项;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诚信数据与智慧城市平台融合,信用监测排名居全省第3位。整合12345等各类热线,建立群众和企业投诉“两个畅通”平台,对群众和企业诉求“一号通办”,办结满意率显著提高。创新开办公共对话节目《畅通工程·“荆天办”》栏目,有力解决了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2.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推进政策兑现提速,在全省率先对“认定类”惠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建立“快审快兑”绿色通道,基本实现“3+3”天兑现,“免申即享”政策扩面至51项。市直24个部门出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涉及事项554项。全市63个试点获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场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在京山召开,京山市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四化”先进做法在全省推广。
3.全面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百日双扫”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明白卡”“岗前三分钟”等安全制度。严格危化、矿山、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落实重大隐患分析、隐患周调度、专家服务保留反馈等制度,共排查整改重大隐患1103处。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改革,按照“1个专用办公场所、至少3名专职人员、1辆消防车辆”的标准,49个乡镇挂牌成立应急站。
(三)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质量
1.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荆门市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荆门市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2部地方性法规,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荆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2.严格依法决策。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6项重大行政决策纳入目录,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报备率达100%。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和重要议题上会之前,开展合法性审查,共审查文件6件、会议议题40件,吸纳审核意见254条;审查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常态化开展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01件,其中失效或废止50件,修改7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全市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在行政执法服装标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等方面初步实现统一。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直21个重点执法部门公示行政裁量权基准。
2.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市县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32.3万条,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3573台(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全部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局,启用“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全市收集线索289条,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21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意见书)176份,吊销或暂扣执法证件19个,调离执法岗位8人,约谈、通报批评70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7件,有力推动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2部,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3件、政协提案281件,办复率达100%,满意度达95%以上。诚恳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
2.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移动终端APP等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发布常态化,“中国荆门”网站更新政务信息2万余条,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3.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两级司法局加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增加政法专项编制,行政复议力量得到增强。优化行政复议各环节全流程,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1件、审结266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全市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书专函抄告上一级行政机关共43份,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0条。
创新“复议+调解”模式,市级行政复议机构调解和解率达56.44%。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率为100%。
(六)打造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1.多形式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覆盖。通过“八五”普法成果展览、法治主题征文、组织法律“七进”、拍摄普法小课堂和小剧场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441名,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2.多举措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94件,认罪认罚案件1820件,接受咨询1.9万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高标准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全年办理司法鉴定事项3258项。
3.多维度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和综治调解等,实现一体平台、一站服务、一门办结,形成共享、多元、聚合、高效、惠民的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品牌,全年调解纠纷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我市多元纠纷调解工作荣获“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全市落实智慧矫正中心独立办公场所5个,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及再犯罪情况。投入760余万元,完成39个司法所的建设,全市63个司法所人员均配备3人以上,进一步加强了力量。
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建立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述法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市委书记胡亚波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家伟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督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厉行法治。
三、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特色亮点不够鲜明;二是基层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干部执法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偶有发生;三是法治教育的深度广度还有待加强。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和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执行不力、推进缓慢等问题;二是基层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需建立分层分类培训长效机制,持续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三是部分单位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好的经验做法缺少总结提炼。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完善各层次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制度。强化考核督察,优化考核指标,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以降成本为核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物流、税费、融资、用能、用工成本。深化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升级“四办”改革,拓展“一业一证”改革。抓实“两个畅通”工程,实现各类诉求应接尽接、接诉即办。
(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效。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程序,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机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个案监督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持续创新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特此报告。
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