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5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3.2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4.2震情速报
4.3灾情报告
4.4震情灾情公告
5 应急响应
5.1搜救人员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安置受灾群众
5.4抢修基础设施
5.5加强现场监测
5.6防御次生灾害
5.7维护社会治安
5.8开展社会动员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发布信息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5.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3应急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措施(Ⅰ级、Ⅱ级响应)
6.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措施(Ⅲ级响应)
6.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措施(Ⅳ级响应)
7 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8.4基础设施保障
8.5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应急响应
9.2应对市外地震应急响应
10 附则
10.1责任和奖励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以上、以下的含义
10.4预案解释与实施
11 附件
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2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
附件3丹江口水库主库区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荆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成员、联络员制度。
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市应急管理局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主要负责人和荆门军分区、武警荆门支队负责人担任。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向上级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组织灾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本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报道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网上舆情监控;组织应急、地震等有关单位进行新闻发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等单位制作地震应急宣传资料。
(2)市委外办:牵头涉外、涉港澳台组,参与综合协调组和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疏散、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外办通报相关情况,协助省外办接待和安排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协助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处理国际捐赠事宜。
(3)荆门军分区:参与综合协调组、社会治安组、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分队、协调驻荆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4)武警荆门支队:参与抢险救援组和社会治安组。负责调动所属部队抢救被埋压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加强灾区重要目标的安全警戒。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参与综合协调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和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负责落实救灾粮源和组织调运、供应;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指导市电力公司参与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协调各单位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通信保障组,参与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市内生产企业提供相应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物资;调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工业生产恢复和工业生产自救;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市教育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涉港澳台组和新闻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工作。
(8)市科学技术局:参与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核实相关工业企业受损情况,组织指导工业生产恢复和工业生产自救。
(9)市公安局:牵头社会治安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和涉外、涉港澳台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与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监控军工企业和民爆单位易爆物品安全。
(10)市民政局:参与综合协调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和涉外、涉港澳台组。负责灾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与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11)市财政局:牵头群众生活保障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涉外、涉港澳台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和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管理。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次生灾害防治组,参与综合协调组、震情与灾情监测组和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震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为震区地质灾害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13)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震情与灾情监测组。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处置。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牵头震情与灾情监测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和新闻宣传报道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震情监测和参加会商,向市人民政府通报震情和地震趋势判定;启动应急响应时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助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配合开展地震烈度评定等方面的工作,为灾区规划重建提供基础资料;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及时配合处置地震谣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并核实受损情况;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房屋鉴定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防治组、震情与灾情监测组和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组织调集、征用救援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统计核实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受损情况。
(16)市水利和湖泊局:参与震情与灾情监测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水库、河道、堤坝、闸站等水利设施和堰塞湖的监测、预警,统计核实受损情况。
(17)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统计核查农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18)市商务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涉外、涉港澳台组和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负责灾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统计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生产恢复和生产自救;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和保障。
(19)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新闻宣传报道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和涉外、涉港澳台组。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文物抢救和保护,统计核实受损情况,重点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2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参与综合协调组和涉外、涉港澳台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疗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2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抢险救援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和新闻宣传报道组,负责制定本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启动应急响应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灾区企业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转移安置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应急救助工作。
(2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生产领域救灾物品质量监管;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灾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查处灾区及周边市场哄抬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行为。
(23)市医保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和涉外、涉港澳台组。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4)市气象局:参与次生灾害防治组和震情与灾情监测组。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
(25)市红十字会: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和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做好人道救助工作;组织动员、引导、管理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等工作。
(26)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抢险救援组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负责调动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抢险救援;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本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武汉市、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见附件2)、丹江口水库主库区(见附件3)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我市及省内其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武汉市、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我市及省内其他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武汉市、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我市及省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武汉市、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我市及省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事发地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Ⅳ级(含)以下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各级地震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 震情速报
当市境内发生地震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30分钟内核定地震“三要素”,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4.3 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震情和灾情,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5 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大小和应急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积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焦虑和恐慌情绪;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水、电、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组织布设现场地震监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闸站、堰塞湖、文物古建筑、代表性建筑、古文化遗址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归口管理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调查统计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等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3 应急结束
在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措施(Ⅰ级、Ⅱ级响应)
根据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处置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6.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措施(Ⅲ级响应)
6.2.1 震后30分钟内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到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参与应急处置;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实施先期处置;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6.2.2 震后1小时内
(1)市地震灾害专家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组织、协调、处置灾情;
(2)加强震情监测,布设流动监测设备,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余震防范建议;
(3)组织协调荆门军分区、武警荆门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搜救,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决定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震情,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6)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筹集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供应;
(7)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续报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6.2.3 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报告受灾情况;
(2)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3)组织生命线工程抢险队伍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开辟应急通道,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通行;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续报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6.2.4 震后12小时内
(1)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调查和评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等工作;
(2)协调伤员接收、转移、救治工作。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3)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续报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6.2.5 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续报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5)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6.2.6 震后48小时
(1)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
(2)进一步排查处理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续报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6.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措施(Ⅳ级响应)
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 恢复重建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强化地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构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各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8.4 基础设施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8.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教育与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应急响应
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加强震级趋势研判,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处置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9.2 应对市外地震应急响应
邻市发生地震并可能影响我市或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上级指令,视情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0 附则
10.1 责任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等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编制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视情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级应急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0.4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附件
1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1.2 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
11.3 丹江口水库主库区
附件1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组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荆门军分区、市委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指挥部专家组。由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荆门军分区、武警荆门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明确任务,协调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
4.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接受和处理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和涉外事务;负责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5.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红十字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整合、紧急调配医疗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6.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7.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灾区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8.震情与灾情监测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震情、灾情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荆门支队、荆门军分区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震情、灾情调查与评估。
11.新闻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
12.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湖北移动通信集团荆门分公司、中国联通荆门分公司、中国铁塔荆门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通讯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3.涉外、涉港澳台组。由市委外办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
附件11.2
长江三峡水库重点监视区
附件11.3
丹江口水库主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