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作用

异地就医备案是参保人(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在跨统筹区(跨省或省内跨市)就医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就医信息的行为。备案后,参保人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

直接结算:备案后,系统自动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适用人群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户籍迁至定居地);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随子女居住的老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如:外派职工);

4.异地转诊人员(需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急诊、抢救住院)。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适用对象: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您可查看各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荆门市  沙洋县  钟祥市  京山市  东宝区  掇刀区  漳河新区  屈家岭管理区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适用对象:

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您可查看各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荆门市  沙洋县  钟祥市  京山市  东宝区  掇刀区  漳河新区  屈家岭管理区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您可查看各区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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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适用对象:

因受医疗技术或诊疗设备限制,在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需要转往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本市转出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窗口申请不需要填写);

3.荆门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您可查看各区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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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适用对象

不符合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转诊的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您可查看各区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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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医保经办机构作出备案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信息系统内登记。

备注: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人可向转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服务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备案温馨提示: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根据备案类别不同,您只需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并填写好备案表到业务窗口办理好手续,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外地生活和工作了。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及县(市)所属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1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二)基金支付比例。

1.甲类项目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2.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5%,再按甲类规定比例支付。

3.一次性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以终端单价为标准,1万元以内(含)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5%,3万元以内(含)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3万元以上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20%,再按甲类规定比例支付。

(三)异地就医。

办理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人员,比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计算待遇。

办理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和在市外突发疾病需就近就医的参保人员,比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计算待遇,降低10%支付。

其他异地就医临时外出人员,比照本市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计算待遇,降低20%支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就医地选择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医保局官网查询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湖北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宣传动画


温馨提示:

1.在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医院前台联网即时结算。

2.在非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需持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资料,按照以下流程报销:

患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诊申请---患者住院后先行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费用---医保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您如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就医,在符合荆门市医保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备案。您备案成功后,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可直接结算。为了尽可能使您在异地就医结算顺利, 请仔细阅读《荆门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异地就医”小程序;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在小程序和APP上,不仅能查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状态,还能查到异地就医费用等各种实用的信息。

线下办理:市本级、各县(市、区)的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均可办理。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窗口地址:

市本级: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 乘坐13路、58路、68路、69路公交车至“天鹅小区”或"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 0724-8885623(荆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沙洋县:沙洋县启林大道46号沙洋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 乘6路、曾集方向公交车到县政务中心站下车。

     咨询电话:  0724-8568038、0724-8568042(沙洋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钟祥市:钟祥市南湖新区农科路钟祥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 乘7、9、10路公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咨询电话:  0724-4219019(钟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京山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大道729号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1. 在地税大厦乘坐免费专线公交至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京山市民之家)站下车;2.乘坐5路、11路公交至智能产业园站下车。

     咨询电话:  0724-7221890(京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东宝区: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区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乘88路或10路公交车到东宝政务中心站下车。

     咨询电话:  0724-2371583(东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掇刀区: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  乘坐58、59路公交车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咨询电话:  0724-8885354(掇刀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漳河新区: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B座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乘13路、68路、58路公交车到漳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屈家岭管理区: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太子路北侧屈家岭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指引:  乘公交3路车到政务服务中心下。

     咨询电话:  0724-7419202(屈家岭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 12345


线上办理操作方法 (没有什么比点一点更轻松啦! )

1、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网上办理


3、掌上申报

“鄂汇办”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推出,是集政务办事、民生服务、政民互动、政务公开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移动平台。


常见问题

问: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扫一扫,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一键进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问: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可与身份证、二维码、生物特征等相关联,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通用,跨渠道通用。

问: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费用能直接结算吗?

答: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已在全国全面开展。

问: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时,需要指定具体医院吗?

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只需要直接备案到这些省份。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时,部分地区要求具体到某几家医院就医。

问:如何查询备案登记信息、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答: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异地备案专区即可查看。或者PC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查询模块也可以查询。

问:参保人刷卡结算不成功怎么办?

答:参保人刷卡结算不成功时,首先检查就医医疗机构是否属于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已经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已经在医院登记,是否持有全国标准的社保卡,如不能解决,请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排查解决持卡结算问题。

问:出院时医疗发票(收据)给参保人吗?

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时,发票交给参保人。


政策集锦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性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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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查询:

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异地就医定点药店查询

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

异地就医备案及费用查询

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湖北医保服务平台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