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荆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招商局起草了《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781260246@qq.com;
2.电话:0724-2332291;
3.信函: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天鹅路65号荆门传媒中心5楼,邮编:448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荆门市招商局
2024年9月13日
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新建低空经济制造业项目
1.固定投资支持。对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项目,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航空器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项目,以及低空信息基础设施装备制造(低空CNSD通信/导航/监视/反制、气象监测、数字底座、监管调度等装备)、地面配套设施装备制造(智能起降柜机等应用于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装备)等重点产业配套项目,实际固投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投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说明:参考《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中,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设置2000万元的补助上限,最高能够覆盖实际固投2.5亿元的项目。
二、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2.鼓励消费应用。对在荆门注册销售公司,并在荆门市中心城区销售航空飞行器的,每架整机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给予2%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销售结算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通航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说明:参考《郴州市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五条,与郴州政策标准保持一致。
3.通航教育培训支持。支持企业开展飞行器驾驶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飞艇驾驶员按照8000/本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贴;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按照500元至8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贴。
说明:参考《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武汉市对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培训按照500元至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根据我市发展载人飞艇的需要,将飞艇驾驶员纳入补贴范围。
4.支持举办低空经济有关活动。经批准承办的低空赛事活动,由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按审计确认该项目实际发生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国际级、国家级赛事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说明:参考《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
5.鼓励开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业务。对于使用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年度飞行服务500架次以上用于旅游、体育的示范项目,按照300元/架次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说明:说明:参考《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十五条,对于使用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年度飞行服务2000架次以上用于旅游、体育的示范项目进行补助,单条航线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结合空中游览和荆门高空跳伞等航空运动开展情况,按照飞行架次来补贴更贴合市场实际,也更具操作性。
6.载人航线补助。对在荆门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城际间载人有人驾驶运输航线,每条航线年飞行时间在100小时以上(含100小时)的,按照8500元/小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条航线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说明: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7.货运航线补助。对于开通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批,起终点至少一个在荆门市并实施常态化运营的低空货运应用场景航线,单条航线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说明:参考《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十二条,与广州政策标准保持一致。
三、支持低空经济企业科技创新
8.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本市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低空经济装备制造、低空信息基础设施装备制造、地面配套设施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上述领域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说明:参考《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六条和《荆门市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第14条,与广州市、荆门荆楚科创城政策标准保持一致。
9.申请适航支持。对在荆门从事研发和生产制造并开展适航审定的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的,且产品后续在荆门境内生产交付的,对该型产品制造企业给予支持。其中,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000公斤(含1000公斤)的航空器,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5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500公斤(含500公斤)、不足1000公斤的航空器,按型号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000万元;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含150公斤)、不足500公斤的航空器,按型号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1500万元。
说明:参考《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七条,广州对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500万元;大型载物无人驾驶航空器,按型号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5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1500万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高了对航空器的载重要求,将有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均纳入支持范围,分三档设置支持标准。
四、加强相关要素保障
10.产业基金支持。采取政府平台公司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方式,推动在荆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立规模10亿元的低空经济产业引导子基金,为落户的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说明:参考《九江市促进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十九条,九江市提出设立规模50亿元的低空经济产业引导子基金。
11.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的企业(单位),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说明:参考《九江市促进低空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与九江市政策标准保持一致。
12.租房补贴。对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项目,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低空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等重点产业配套项目,地方平台资产公司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办公用房,补贴期限为6年,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园区实缴租金50%给予补贴;机库房租补贴.对租用机库的企业,按机库实际租金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说明: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13.机场使用补贴。对在我市建设生产基地、主运营基地并开展低空作业飞行、航班飞行、教学飞行、试飞等飞行业务的企业,自生产基地、主运营基地建成投用之日起,按照荆门通航机场使用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期限3年。
说明: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五、完善综合服务体系
14.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在荆门开展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风洞实验、试验试飞、适航审定服务等平台建设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的,按服务收入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主体每年最高500万元。
说明:参考《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与南山区政策标准保持一致。
15.取得运营资质支持。对新取得《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营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部)、《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36部)等运营资质且在我市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说明: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主要考虑
《措施》主要基于四点考虑,一是聚焦重点方向。与我市低空经济产业规划相衔接,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二是注重兼收并蓄。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和同类城市经验做法,结合荆门实际确定奖补标准。三是注重政策延续。沿用了部分行之有效的原有政策事项,并在奖补门槛和标准上做出适当优化。四是紧扣重大战略。在常规激励以外,针对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技进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一定窗口。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四个板块13条,涵盖研发制造、保障体系、场景应用,更首次提出“通航 X”融合模式。
(一)支持低空经济研发制造。一是固投补贴加码,对整机、核心零部件等研发制造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门槛降至2000万元,一个投资5亿元的项目可直接获得6000万元补贴。二是产业化“阶梯式”奖励,企业产品取得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或生产许可证(PC)后,按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分级奖励,最高1500万元。三是科研平台组合扶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低空经济科研平台,分别给予200万-500万、50万-200万奖励,对牵头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给予配套支持,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形成“政策组合拳”。四是推出“租金递减”,企业入驻荆门航空产业园后,前3年免租金,后2年租金减半,机库租用还可享3年半价优惠,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二)完善低空保障体系。推进基建、人才、服务等保障系统先行。对建设起降点、起降场、起降枢纽等基础设施,按照实际固定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400万元。对战略科技人才提供“一事一议”综合支持,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奖励、团队支持和保障服务。
对机场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期限2年。
(三)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重点培育三大应用场景,一是物流配送,对城际间有人驾驶运输航线,每条航线每年最高可补贴500万元;对新开通小型、大中型无人机物流航线分别奖励20万、40万元。二是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试验试飞等应用平台,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三是低空培训,对飞艇驾驶执照培训按10000元/本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直升机悬停救援培训按2000元/人补贴。
(四)打造通航 X模式。为丰富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围绕低空旅游、赛事经济以及应急救援、农林生产等飞行服务进行支持。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低空赛事最高补贴200万、100万;对年飞行超200架次的有人驾驶航空器旅游项目补贴30万元;对无人机无人机植保作业达标主体最高年补贴15万元。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4日,我局就《关于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议。
荆门市招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