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荆门市关于支持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来源:荆门市数据局
日期:2025-10-17 18:06

为进一步推动荆门市数字经济发展,我单位起草了《荆门市关于支持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1月16日

电子邮件发送至:jmssjjsjk@163.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靳毅,0724-2299003。

荆门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17日


荆门市关于支持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421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数字化发展

(一)深化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应用,引导企业建设数字工业创新中心及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市内企业首次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标识解析量一年内达5万次以上(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择优遴选10个工业互联网接入应用场景,按研发资金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每个场景不超过20万元;对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制造业“双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 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按A、AA、AAA及以上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评省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试点的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无人工厂、数字孪生工厂、5G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工业互联网大赛”“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单位,单个奖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数字经济在工业领域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场景的应用,对认定为工业领域省级优秀应用场景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对在市内首次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10万元。对模型备案地在市内的企业,按照算力投入给予20%(500万及以上)、15%(100-499万)、10%(100万以下)分档支持,最高100万元。对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一次性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四)支持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建设数据流通平台、可信数据空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运行成效良好,服务市场主体达100家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同一单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运营成效评估优秀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追加运营单位上一年度运营成本15%最高30万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

(五)发展数据要素产业。经省级认定或在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上线的数据治理加工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数据要素×”大赛,参赛项目获国家级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赛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申报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重点示范场景的试点企业,按照国家级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10 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省数据要素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六)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对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上无偿提供高质量社会数据、被用于5个以上已完成交易的数据产品的企业,按照该项数据资产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上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并实现跨省流通的企业,按照该项公共数据产品上一年度跨省流通收益的10%,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七)促进数据资产化和数据交易。对在市内首次完成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和质押融资全流程的数据资源,按照企业对该项数据资源全流程费用的2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推动筹建市级数据交易机构,引导各类主体入场交易,对签订首个数据产品或服务交易合同的企业,按照第一年度数据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度内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数商,按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度内场内专业服务总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型数商,按照服务总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培育数智发展新动能

(八)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对本地新注册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的规上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对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服务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建筑业除外),年营收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对同一认定,当级别晋升时,按照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九)做强产业集聚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鼓励开展行业活动。鼓励市内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展会活动,对参展费的3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荆门城区组织举办100人及以上的发布会、专业学术交流大会及产业招商等高层次、多类型数字经济行业活动的,按照活动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中心城区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由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兑现,市级财政通过结算补助各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措施支持事项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叠的,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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