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全省重点森林防火期。现草木已枯黄,林中落叶杂草堆积,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市林长制办公室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可能造成生态受损、人员受伤的事故,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进入林区活动,请您自觉执行森林防火规定。驾车经过林区不向车窗外丢烟头;不带打火机、燃气炉等火源火种进山入林;不在森林边缘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烧田埂;不在林中吸烟、熏烟、点火取暖和照明;不在林中、林边烧烤、野炊、燃放烟花炮竹、放孔明灯、点火驱兽、点香烧纸祭祀;不将矿泉水瓶、玻璃瓶等易聚光物体遗弃林中;生产建设活动需要开展电焊、烧疫木等野外用火行为的,请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提前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不要盲目扑救,及早报警,以便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扑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了您和林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护“荆森”平安。
火警电话:119;市林长制办公室24小时受理森林火情电话:0724-236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