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和《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147号)精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公众查询监督,我委对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2025版)》,调整修改了市相关清单:
一是删除中央立项的水资源费;二是调整中央立项的国际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和考试考务费中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三是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等文件,完善相关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现予以公告。
附件:1.《荆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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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荆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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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荆门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截至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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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荆门市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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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