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东宝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5-02-14 1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湖北远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道沟民爆物品储存库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实施湖北远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大道沟民爆物品储存库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东宝区拟使用龙泉街道办事处荆门市青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总面积0.081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817公顷(均为林地),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二、使用国有土地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东宝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拟使用的国有土地涉及Ⅰ类区片级别,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7353万元、安置补助费4.1030万元,不涉及耕地,无青苗补偿,合计6.8383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东宝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另行补偿。涉及居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居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台基、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使用国有土地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使用土地的农工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按照鄂劳社办〔2002〕11号文件和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请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龙泉街道办事处荆门市青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龙泉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2. 申请听证。多数被使用土地的国有经济组织成员对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无意见和放弃听证。

本公告期限30日(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公告范围为龙泉街道办事处,荆门市青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东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网址为https://www.jmdbq.gov.cn。

联系电话:0724-2371656

特此公告。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现状调查结果

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 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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