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荆门市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①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⑥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脱贫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